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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找法网提醒您,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的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如下两种:
1.提出离婚并请求另一方补偿自己的财产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提出离婚,但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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