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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2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ST宇顺2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2年12月13日,ST宇顺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工业智能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玉塘长圳将支付工业智能补偿款1120.38万元。
1月7日,ST宇顺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称,工业智能已收到玉塘长圳支付的第一笔补偿款448.15万元。
图片来源:深交所
不过,在3月25日,ST宇顺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因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在2月28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剩余搬迁补偿款金额为672.23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5.85%。
监管函指出,ST宇顺在2月28日仍未完成搬迁工作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提示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此之前,深交所在5月31日曾向ST宇顺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转让公司股份溢价较高的原因,拟转让是否存在受限情形等。
二级市场方面,ST宇顺股价2日涨停,报收于5.55元,目前其总市值为15.55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杨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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